中共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建立党政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共同推动二级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决策重大事项,沟通与通报日常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支部委员、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相关列席人员。
第三条 未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的议题,不得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研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工作要求部署、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 根据学校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本部门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安排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审议确定实训室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规划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领导班子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群团组织建设和统一战线、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研究决定本部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第八条 研究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各类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研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本部门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比如评优奖励、违纪处罚等。
第十一条 研究本部门向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请示提交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书记作为会议主持人,对会议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经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二级学院支部书记和院长审议,最后由支部书记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提出议题的人员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方案和建议。
第十七条 审议议题时,由议题提交人就该项议题作出说明。会议对每项议题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最后由支部书记对议题做出讨论结论。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必要的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赞成或反对的态度。支部书记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作表态性发言。在充分酝酿、协商、讨论的基础上,由支部书记集中讨论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召开会议讨论。如仍不能决策,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汇报,请其介入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由专人记录,要清晰、简明、完整地记载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尤其是对不同意见和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记录清楚。
第四章 议定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二级学院支部书记、院长审核确认并签批后存档备查。支部书记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应及时向师生员工传达;落实情况定期向师生员工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提交会议的有关材料,作为本部门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