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4-06-05  发布人:党委组织统战部  浏览量:78

中共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治统领,服务大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

(二)育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加强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面覆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员培训。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培训;

(三)新任支委委员、新发展党员党务知识培训;

(四)校管党员干部提升履职能力的在职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四条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为重点,注重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一)党的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全面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重点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性教育重点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革命传统、党风廉政教育。突出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强化政治忠诚教育,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全面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履职能力培训重点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有关文件精神、重要安排和重要工作部署,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四)知识培训应当根据党务干部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党务干部优化知识结构、完善知识体系、提高综合素养。

第五条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工作实际,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行动学习等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如下:

(一)党支部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基础上保证每月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

(二)党课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党课作为党员教育的主要载体和方法,抓实党员教育管理,各支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课,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课教育可以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担任,也可外请外聘专家。

(三)党员培训:主要是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岗位知识培训等,教育党员永葆先进性,可根据党建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培训2次。
   (四)党务工作者培训: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学习有关党务知识和相关工作程序,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

(五)校管党员干部培训:针对干部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等方面,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每年至少开展1次。

(六)新支部委员、新党员培训:培训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新任支部委员两个月内应开展一次培训,新发展党员应在成为预备党员一个月内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第六条 健全完善党员干部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遵规守纪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八条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支部应当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党员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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